在律師實務中,有一個幾乎不會說出口,
但人人心知肚明的現象:
——幾乎每一位走進事務所的當事人,
都認為自己的官司「穩贏」。
不論案件性質、證據狀況、風險結構,
多數人心中,早已替結果下了結論。
問題是——
這份「篤定」,往往不是來自法律判斷,
而是來自對自身專業與經驗的過度投射。
一、我很懂這一行,所以我一定對
很多當事人會這樣開場:
- 「我在醫院工作十幾年了,我很清楚流程哪裡有問題。」
- 「我是護理人員,這種處置明顯不合理。」
- 「我做放款這麼多年,什麼證據有用我都知道。」
這些話,
在各自的專業領域裡,或許成立。
但一旦進入法律程序,
問題不再是「你知不知道內情」,
而是:
——這些內容,能不能被法律採信?
法律並不會因為你很懂這一行,
就自動站在你那一邊。
二、醫療專業、金融實務,與法律是三個世界
以常見的例子來說:
護士、醫師控告醫院,
往往非常清楚實際作業與內部問題。
但在法庭上,
真正被審查的,並不是:
- 你覺得合不合理
- 你在現場看到什麼
- 你認為制度有多荒謬
而是:
- 證據是否合法取得
- 是否符合舉證責任分配
- 是否能與法律構成要件對應
同樣地,
從業多年的放款金主,
常會認為自己手上的對話紀錄、借據、往來證明「一定有用」。
但法律不看你做這行多久,
只看:
——這些證據,法院認不認。
三、「我覺得很清楚」,往往是最危險的盲點
當事人最常犯的錯誤,是把:
「我很確定發生了什麼事」
直接等同於:
「法院一定會支持我」
但這兩件事,中間隔著的是:
- 證據形式
- 證據能力
- 證據證明力
- 法律構成要件
很多案件的結果,
並不是「誰對誰錯」,
而是:
——誰的證據,剛好站在法律願意接受的位置上。
四、律師的工作,不是替你證明你是對的
這是最多人誤會律師的地方。
很多客戶來找律師,
其實已經預設了一個期待:
「你只要幫我把我對的地方講清楚就好。」
但律師真正要做的,往往是:
- 告訴你哪些地方站不住
- 提醒你哪些證據會被打掉
- 指出你過度自信的風險
這些話,通常不好聽,
甚至會讓人不舒服。
但那正是你付費請律師的真正價值。
結語:懂專業,不代表懂官司
在法律世界裡,
最危險的不是完全不懂的人,
而是:
——自以為已經懂夠多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