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催收威脅要報警,警察會怎麼處理 📩
由 728_max1697 發佈於 2026-07-01 19:16
台灣民法第205條規定,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%者,超過部分的利息,債權人無請求權。簡單說,超過年利率16%的利息,借款人可以合法拒絕支付。
實務上要注意的是,這個16%的上限包含所有費用,不只是「利息」,各種手續費、管理費如果換算進去超過16%,超出的部分一樣不用付。
如果你已經付了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,可以主張返還。建議保留所有還款記錄,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援助。
法律問題複雜,以上僅供參考,具體情況建議找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