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主常見 Q&A(更生 / 清算制度)
一、債務人聲請「更生」時
Q1. 債務人做了更生,我是不是一定拿不到錢?
不一定。更生屬於「部分清償」制度,債務人仍須依更生方案分期還款。實際可受償金額,視其收入、生活必要費用與法院裁定之方案內容而定。
Q2. 更生期間,我還能繼續催討或提告嗎?
原則上不行。更生程序開始後,個別強制執行、催收與訴訟將受限制,債權人須回到法院程序中主張權利。
Q3. 我不同意更生方案,有用嗎?
有實質影響。若更生方案顯失公平,或明顯低於債務人清償能力,債權人可提出書面異議,法院不一定會裁定認可。
Q4. 債務人收入報很低,我可以質疑嗎?
可以。債權人得指出其實際工作內容、兼職、獎金、現金收入等,供法院重新審酌清償能力。
Q5. 更生完成後,剩下的錢我還能追嗎?
原則上不能。更生期滿並履行完成後,未清償部分依法免責。但若有詐欺、隱匿財產等情形,仍有例外空間。
Q6. 有擔保的債權,會受更生影響嗎?
擔保債權原則上不完全受更生限制,仍可依擔保物行使權利,實務上須視擔保種類與法院裁定內容。
二、債務人聲請「清算」時
Q7. 清算是不是等於一毛都拿不到?
不一定。清算程序會清查債務人全部財產,依法變價後依序分配。是否受償,取決於是否有可供清償財產。
Q8. 債務人名下沒財產,真的就沒救了嗎?
未必。需檢視其過去是否有異常贈與、低價移轉或假交易情形,這些都有可能被追回。
Q9. 如果債務人有隱匿財產,會怎樣?
可能被法院裁定「不免責」,其債務於清算後仍然存在,債權人可於程序終結後繼續追償。
Q10. 清算結束後,我還能再告嗎?
若法院裁定免責確定,原則上不得再追。但若不免責或免責被撤銷,債權仍可依法主張。
Q11. 我沒申報債權,會怎樣?
可能喪失程序中的受償與陳述機會,實務上對債權人極為不利,應於公告期間內即時申報。
Q12. 清算一定會免責嗎?
不一定。免責須符合誠實陳報、無重大不當行為等要件,法院有裁量空間。
提醒說明:
更生與清算制度並非自動使債權消滅,債權人是否積極參與、是否即時提出異議與證據,將直接影響最終結果。
更生與清算制度並非自動使債權消滅,債權人是否積極參與、是否即時提出異議與證據,將直接影響最終結果。